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一定要买重疾险吗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二、保险类型按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二)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附加险种,如全残保险、身故保险等。购买附加险种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来考虑,如果本身有较高的人身意外风险,可以考虑购买全残保险;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个人,可以考虑购买失业保险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等内容。”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对保险合同负责,并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不得创设无实际意义的保险责任,不得在保险费、保险责任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差别条件或者变相提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