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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证件要求

2024-12-3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1种观点: 1、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3、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知识: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第2种观点: (一)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汽车的购置税怎么算,什么时候交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缴纳的时间是从购车之日起的60天内,缴纳方法是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到当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二、汽车购置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第3种观点: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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