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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办理指南

2024-11-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户籍,持有有效居住证,被本市用人单位招用或在本市投资办企,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或累计满3年,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三、单位条件:

在津有实际经营地址,正常开展业务,符合法律法规。

四、社保理解:

连续缴纳1年指前12个月,累计3年指从2014年至今。

五、正常缴费状态指:

申请当期处于正常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状态,第一期为1-4月,第二期为7-10月。

六、法定退休年龄依据申报日期。

七、不得申报情形:

身份证、居住证过期,户籍问题,不满足条件,异地社保,单位不一致,用人单位惩戒期。

八、积分申报由现劳动关系单位负责。

九、申请时间:每年两期,第一期1-4月,第二期7-10月。

十、受理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积分指标及分值:

基本分(社保、居住、公积金等)、导向分(职业工种)、附加分(婚姻、奖项)、负积分(违规、犯罪)。

十二、社保积分规则:按险种计分,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最高积22分,满36个月后每年最高积28分。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积分确认: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

十四、技能证书积分确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市技能等级证书,须经权威网站确认。

十五、紧缺职业积分确认:需与市公布目录一致。

十六、婚姻积分确认:配偶本市在职,累计24个月。

十七、核查材料:严格审查,必要时要求证据。

十八、异地社保转入:已转入,视为本市社保。

十九、积分公布与复核:每年5月和11月公布,异议期间可申请复核。

二十、取得积分资格名单:市发展改革委与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确定分值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二十一、虚假证明责任:取消单位申报资格,情节严重取消3年内。

二十二、签订承诺书:申请人和单位下载、填写、上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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