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事项 姓 名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初婚时间 政治面貌 初婚时间 违纪生育处理时间及情况 性质 性孩照顾生育原因、批准子女姓名 出生年月 别 次 计划内 计划外 机关、时间及证件号 生育 (收养) 子女情况 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计生部门意见: 计生部门 经办人:(签字) 审核意见 计生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审核需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协议书、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当提供以上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合法生育第二个及其以上子女的,提供《再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再生育审批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或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能够证明其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材料;(2)合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和其他证明其收养行为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3)违法生育第二个及其以上子女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定书》,缴款票据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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