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市外公民在我市城市四区租赁公民合法固定住房,经社区民警核实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出租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3 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材料,也可通过“户籍e办”线上提交材料申请,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省内迁入的,办结落户时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省外迁入的,办结(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