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可前往南宁市社保局各管理部前台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未办理社保卡需提供)。
申请条件: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300元;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400元。
注:已按旧标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差额部分。目前差额补发工作正在进行中,届时相关补助差额将直接拨付到失业人员此前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账户。
举个例子:小张之前在南宁某企业工作,5月辞职,他参加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5年以上,如果小张6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他最多能领到400元×6个月=2400元(其6-9月失业补助金差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