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提取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业务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个人公积金开户表(加盖单位预留公章或财务章);
自由职业者开户要件:
1、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开户提供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
2、自由个体个人开户情况表;
3、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信息→经办人签字→前台打印业务回单→办结
注意事项:
1、单位新开户个人开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电子版。个人开户月份应在单位最后汇缴月的次月后,单位已缴纳入账的月份不能再进行开户,人员开户月份应在单位预缴月内,与单位缴交公积金同时办理。在本中心系统内不允许为同一名职工开设多个账户,如在其他单位已有公积金账户,需将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做启封业务。电子表格可在中心官网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也可在办事柜台用U盘拷取。
2、自由职业者开户时提供的建行银行储蓄卡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内开户的一类卡。自由职业者开户的缴存比例为5%、9%、12%自选,缴存基数可选择当年社平工资的1-3倍(整数倍)。缴存比例选择后不可变更,缴存基数可在开户后次年每年变更一次,贷款后变更为还款金额。自由职业者开户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不可用于异地贷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