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本市居民: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华侨:有效护照、单身证明(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经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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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⑴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⑵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⑶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⑷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⑸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⑹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询问、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制证、交费、发证)
办理时限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