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变更可以委托代签。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更登记手续的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需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