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应该去公证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准备材料。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的合同及购房的);要求的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的;公证的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3、资料审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4、完成公证。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