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抵押土地贷款,必须要有良好的征信、经济来源、没有不良的记录等。具体如下: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种养大户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有合法的经济来源,现金流较充足、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借款项目所需资金的50%;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书面证明;
通过转包、出租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还应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承包方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年限不少于5年;
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现代休闲农业等较高价值的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土地所有权;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