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病医保是普通医保的补充医保,为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减轻参保人员患大病的医疗费负担,具体区别如下: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2、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4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