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对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操作有了明确、具体的指引。规程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规程》明确了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六类人员包括: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