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没写人口,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没有写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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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没写清楚如何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没有写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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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书上没名字,有份额,该找那里咨询?
当地拆迁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前往当地拆迁办进行咨询,要求其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上加上自己的姓名,如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要求确权。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回迁安置房的产权份额得到有效保证。
农村拆迁有房子但是没户口怎么办?
这个只能按当地的来,可能房子补贴这一块你会有,但是拆迁安置这块可能你就没有了,毕竟你没有那边的户口,集体土地你并不占份额。
以前已安置本次拆迁不能安置为由没有列入被征收人怎么办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征收部门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后六年未得到安置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农村拆迁没有户口怎么办
农村拆迁没有户口分几种情况:1、农村拆迁没有户口的,拆迁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合同上写不写以后增加人口
拆迁合同上不写以后增加人口。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的协议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人。
拆迁协议签没写清楚怎么办
拆迁协议没写清楚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以写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协议书上没有我名字,请问我是否算享受过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以家庭为单位,你的家庭如果已经拆迁得到安置,就不能再次安置。
无效人口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人口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合同协议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征地拆迁户家庭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被征地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征地补偿公告发布之日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有特殊情形的,也可纳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征地补偿公告发布之日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1.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因征地农转非迁出,户籍未在本拆迁人户内的家庭成员,但仍在被拆迁户家庭居住的。2.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3.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因升学迁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人家庭内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现正在服刑人员。5.原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后,因“经济户口”或“自理口粮户口”迁出后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人家庭内的家庭成员。6.与被拆迁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家庭成员。7.被拆迁户家庭中的“轮换工”(国家确认)退休人员可纳入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属于拆迁安置的房屋,申请房本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当然要写,第一这是你们和公公的
共同财产
,第二,你们已婚,按理应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和公公分住的
但要注意,由于你门是有以前的房子的面积的,我估计不管是几个人,现在大部分都是还面积,要的楼的面积小于以前的房子可以,大于一般不可以,看看如果不足以前的面积就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