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5、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