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离婚的情形主要包含两大类,一类是针对怀孕期、分娩后以及终止妊娠的妇女。对于处在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以及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其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不受此限;一类是针对军婚,若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则离婚需要征得其同意。但若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则可不受此限。
一、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是什么?
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主要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妇女在哺乳期能不能提出离婚
妇女在哺乳期能提出离婚。女方哺乳期内可以和男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和男方诉讼离婚,但是男方在分娩后一年内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分娩后一年内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