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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2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制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上必须列明出差目的、时间及任务,交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报分管副总审核签字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条 出差任务因故延展,应及时报告主管,并通知人事部门更正登记。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联合部门出差的,各部门员工分别填写出差申请单,分别按照程序上报,不得代填代写。

  第四条 出差费用预支与报销:

  一、费用预支

  (一)因公出差,申请费用预支的,必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单载明的地点、时间、事由,合理计划安排,本着勤俭节约的道理,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报分管副总审核同意,才能向财务室借支。

  (二)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保障,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工作积极性,特定差旅费标准如下:

  1、车船费

  (1)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以上舱位,凭票据报销。

  (2)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出差,只能乘坐汽车、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以下(含三等舱)。有特殊情况,如行程紧张或事件重大,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以上舱位的,须经过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凭票据报销。

  2、住宿费

  (1)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250元,省外每天300元,特区每天40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2)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200元,省外每天250元,特区每天35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3、伙食费补贴

  (1)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60元,省外每天80元,特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

  (2)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出差,按省内每天50元,省外每天60元,特区每天80元标准发放。

  4、出差地交通费

  (1)外出办事,应以公交车代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2)发生的交通费,一律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上述差旅费,如出差地有人接待,则不予另行报销。

  第六条 出差任务应在计划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耽误,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及时向公司所属部门说明,否则一律按事假计算。

  以上规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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