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6 年,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3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退还未使用完的租赁费: 元,乙方在收到所退租金时向甲方开据收条。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证明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