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xx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经历疫情后的心理状态,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确保学生返校后的心理健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计划组织开展返校后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普查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普查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9月1日——9月18日)
1.制作操作流程;
2.下发信息模板(模板中的院系、专业、班级按学院统一标准规范填写),统计学生信息,9月11日前上报附件(电子版);
3.导入系统;
4.开展测评培训,各二级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的测前普及教育。
第二阶段:测试实施(9月21日——9月23日)
操作流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能联网的智能手机,登陆心理健康云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主界面上的“心理测评”(或者点击底端的“测评”图标)进入模块,再点击“90项症状清单(SCL-90)”,并仔细阅读测试介绍,阅读后,点击“开始测试”即可开始心理测试。作答完毕后,点击“提交答卷”,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按钮后,即可完成此心理测评。
系统要求每人只能参加一次测评,填写完成以后不能再进入填写。因此学生在作答时,要求一定要认真对待,认真审题,如实作答。
第三阶段:统计建档,约谈排查,辅导干预,结果报告(9月24日——10月30日)。
1.测评结果统计建档;
2.测评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
3.对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约谈排查,辅导干预;
4.各二级学院(部)形成心理普查结果报告。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心理辅导员)负责该项工作。
2.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具体安排,完成本院(部)返校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
3.各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员、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实施,按照培训内容,认真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测试。
4.做好测评前教育,确保每一位学生按时参加心理普查,不允许出现漏评、代评等情况。
5.本次心理普查工作纳入年度心理工作考核。
6.上报信息请按规定时间发送到心理中心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联系。办公地点在伊滨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