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作为一级建造师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一级建造师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由乙方盖章签认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解决办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补办其相关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资格证、注册证如因甲方原因被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壹拾万元(10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的,如因乙方原有证书在其他公司注册而影响注册的,甲方概不负责,且乙方应归还甲方所付费用。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资格印章原件、职称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均由甲方保管,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甲方需在工程项目竣工文件上使用乙方的执业资格印章时,应告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3、甲方负责乙方完成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乙方负责提供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双方共同完成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成功。如果因乙方的职称、学历等乙方单方原因未能注册成功的,则甲方不能给予乙方其基本工资费用。
4、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甲方所需要的乙方相关证件原件及材料。
5、聘用的一级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每年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18,000元)支付乙方基本工资,支付日期从乙方提交建造师资格证书起,以现金的形式,每年定期支付下一年度的工资(每年日期为首年支付的同一天,不足一年的按每月1500元支付)。
6、甲方需要乙方亲临施工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由甲方承担。
7、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8、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在前三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乙方初始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10、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延长。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协议,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11、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无故刁难。
12、乙方如同时具有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中的一个或几个证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需要同时注册在同一家单位的,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证书注册、年检的持续有效性,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一个协议有效期内的,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增加或减少乙方的基本工资费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条款双方仍应遵循本协议1-11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3、乙方代表其他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人员同意本协议
1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1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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