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我院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病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xx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兑现”的原则。本实施办法适用本院所有的病区、门诊、科室等部门,适用正式职工及聘用合同工、家属和病员。
第三条院长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院保卫组织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执行并对全院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制、敌情、形势、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等教育,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协助公检法部门,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维护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院内巡视检查力度,确保院内秩序良好。
五、负责医院内的各种治安纠纷调解,预防重大案件的发生。
六、协助办理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医院实际,建立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病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门卫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三、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要设备、贵重仪器等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保管、使用等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内部资料、文件、书刊及保密,外事警卫安全保卫制度。
七、医院公共场所,集体宿舍,进修实习生和临时工住宿的治安保卫制度。
八、各种仓库、总机室(微波电话)电子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九、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