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在南集镇新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一幢,为确保该厂房圆满竣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 工程地点:
二、 工程要求:依照涟水县标准化厂房设计要求施工(其中屋面设计大梁为七架)土建工程不包括厂房外的道路及下水道。
三、 工程总价为肆拾捌万元,(480000.00)
四、 开工时间为________年06月10日-竣工时间为________年11月30前。
五、 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开工建设甲方付给乙方启动资金六万元,基础完成付给总工程款的20% ,主体完成付给总工程款的50% , 厂房竣工交付时甲方除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叁万元(一年付清)外,结清余款。
六、 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如有修改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则罚违约金5万,并承担其它一切损失。
九、 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