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内容
1、广告塔牌制作、安装、及首次的画面安装。
2、规格:6米18米3面柱体高度16米带灯光(祥见图纸)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地点
安装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含广告塔设计、制作安装费、手续办理费、首次画面安装费等):共计人民币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作为定金。b.工程安装完毕并手续齐全,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第四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且甲方预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安装完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冰冻及四级以上大风等)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及时提供首次画面。乙方:
1、负责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画面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所需的至少一年的费用,确保能够按期完成。
2、广告塔产权归属甲方,一年以后同样负责无偿协助甲方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手续上办理为甲方产权,本合同规定此广告塔牌实质产权仍为甲方所有,乙方在广告塔牌设置及广告发布审批手续方面配合甲方解决,并在条件成熟时配合甲方无偿转让正式手续的产权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方。
3、自甲方通知可以开工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4、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安全。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设计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5、确保制作安装的广告牌及所有标识标牌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对结构安全进行终身负责制。
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期限内及验收完毕前,如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后不通知的,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进入保修期。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牌的建筑、安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超出工程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双倍返还甲方所付定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防锈蚀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增加的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
2、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另行签署维修协议。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