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的前提,在国家的法规政策指引下,经过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合同。
一、地址和租金
甲方将中新镇福和五联村温大田现有农田x亩,租给乙方作农作物耕种使用,租期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年。每年每亩租金为人民币x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年度的田租x元,以后每年田租在当年新历1月20日交清,逾期20天不缴纳当年田租,乙方作自动退场,场内所有农作物归甲方所有(除乙方可拆迁的材料和物质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场内水电使用,但建设费用和其他费有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若该土地被征用甲方按乙方实际占用时间计算田租,土地征用款和场内青苗补偿归甲方所有,场内设备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属于自负盈亏经营,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甲方如有违约,甲方要赔偿乙方所有经营管理成本,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七、乙方在承包期满后,若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若乙方不续租,乙方有权把自己的蔬菜大棚材料和物资搬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档案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