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杨村甸乡政府党政办(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提升我乡政府机关食堂的服务品质,确保来客有优良舒适的招待环境,并保证广大干部工的切身利益,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机关食堂实行对内承包。现将承包事项约定如下:
一、食堂承包原则
1、食堂归口乡党政办管理,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
2、承包者要确保政府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以赢利为目的,既要保证好干部职工的工作餐质量,更要安排好上级来客的客餐质量。
3、承包者必须为乡政府的干部职工,允许承包者聘请他人代为经营,但承包者和所聘请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下相关协议。
二、食堂承包时间
承包时期为一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三、食堂承包要求
1、餐饮质量:食堂必须保证食堂就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保证食品的健康、卫生,绝不允许以低廉劣质或变质的食物来招待客人。
2、餐饮价格:干部职工的工作餐按2元/人的标准;客餐实行菜单制,以办公室制定的菜单价格为结算标准,可允许20-25%的赢利。
3、就餐要求:干部职工的早、中、晚餐要按时开餐,若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要随时保证开餐;客餐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在食堂招待,由办公室出具来客接待单按标准安排,人大及各类现场会等由党委政府专门研究标准后交由承包者安排;必须保证节假日值班人员的就餐及来客招待。
4、成本核算:新承包者在接上任承包者的移交后,需重新添置的食堂用具由办公室一次性购置,尔后的损毁全由承包者自费添置;承包期内食堂所有的水电费、燃料费全由承包者负担。
5、相关义务:必须保证政府公厕的清洁卫生;不允许在院内放养家禽牲畜和种植蔬菜;负责好政府院内的灯具管理;节假日、双休日等特定时期要确保政府大院的相对安全。
四、付款方式
1、承包人在中标后向乡财务室缴纳3000元承包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况一次性退还。
2、承包者每月底与办公室结一次帐,再由乡财政按当月招待费额的60%拨付给承包者;每月招待费额剩余的40%在承包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五、管理办法
1、食堂的所有来客接待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出具来客接待单,经办公室在场人和经办人餐后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结算。
2、干部职工对承包者的餐饮质量不满可以向其提出改正要求,承包者必须虚心采纳接受;每半年组织乡干部职工对承包者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不到60%,甲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六、其它规定
未尽事宜由乡党委政府再另行研究决定。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