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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估价协议 篇2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收费计算表

  档次 房地产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 1.5

  4 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 甲方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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