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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借款的合同 篇25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________县土地开发中心。

  住所地:________县城为民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_县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县____镇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民,主任。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请借款 ,并以自己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位于________县城迎宾大道中段南侧的________县新世纪广场房地产一处提供抵押。

  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出售、变卖、出租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

  三、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一般账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账户。

  六、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转入账户的全部资金为1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该账户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账户资金转入甲方其他账户。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单位________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单位_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县土地开发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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