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对外系甲方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实际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承包人。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乙方单独建帐,进行独立核算,相关税收由甲方代收代缴,经营期间的一切盈亏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
乙方付款期限及付款比例分别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业务:
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管理工作,并承担与承包经营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2、乙方承包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物业管理处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各项之约定。
4、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或提供担保人。
5、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企业业绩等方面的宣传资料、企业资质、投标资格等法律文件。
6、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7、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定期审核管理处的各项管理工作。
8、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合同问题,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管理处的财务账目和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管理处各项情况。
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管理处正式成立后,甲方相关小区物业收费明细及财产等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制作清单。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第六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依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从事经营活动的;
2、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两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管理处期间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所形成的物业费清理进行交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