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采用静压法进行楼的管桩基础施工,桩型为PHCф300-70-A先张法高强预应力管桩,设计压桩力75吨,终压值150吨,单桩入土深度约6-13米,桩数约根,总工程量约10000米。
(四)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不包料(每米按40元/米计价进行大包干进行结算)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管桩施工费、放线费、管理费(不包含税金、水电费、基础资料)。
第二条
(一)施工费:40元/米。工程量按照每个桩位桩尖压入自然地面深度累计值计算。高于桩顶标高按桩顶标高加0.6米桩长计算。
(二)甲方负责试桩费用及试桩检测费,试桩施工完10天内完成检测,超出10日后按设备停滞费补贴,7/10日检测/检测和工程桩),试桩电费由甲方承担。
(三)配合检测费:1500元/根,据实结算。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个有效工作日(自20__年元月12日起20__年2月12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桩开始施工为准。(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日起五天内进场)
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静载检测延误的工期或甲方责任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通过质监部门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机械设备(配桩长度为6-13米,满足设计桩型、设计压桩力要求)、人员和材料进场,保证工程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工,负责桩机正常运行,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2、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
3、承包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4、承包方应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不得野蛮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
5、做好每根桩的施工记录资料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施工现场资料,为甲方支付施工费进度款、基础单项工程验收、管桩压桩分项工程结算、整改提供依据。
(二)甲方责任
1、一切证件、批件、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属于甲方负责的由甲方负责。
2、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场地应满足设备地耐力要求及60吨以上大型车辆行驶至施工组织方案中确定的卸桩地点,清除地下及距边桩4米范围内的障碍物(包括管线)。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电源电力在140千瓦以上,接线点符合安全用电规范且距离最远施工桩位120米以内。
3、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各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4、委派工地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对工程桩记录及相关资料签证,需要旁站的甲方及监理人员应配合乙方施工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的变更提前12小时送达监理。
5、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负责向设计部门申请出具常规经济合理的设计处理方案。
6、施工完毕后组织对基础压桩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和办理完工结算,配合乙方设备正常清理维护和短期停留,为乙方设备出场提供满足拆装和运输要求的场地和道路。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机械进场付2万元。
(二)每打100根桩付已完工作量的80%支付(但2万元应在1-5次付款内扣除,即每次付款扣回4000元),待施工完最后一根工程桩应付至总工程款80%,余款20%待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
顺延。1.未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水电接点;2.设计图纸及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3.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停工;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5.逾期组织验收结算。
(二)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工期超过5日的,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处罚,提前完工甲方应对乙方作出适当奖励。由于甲方原因如场地未及时处理、地质变化复杂等待设计变更、技术资料未送达、供桩不到位、拖延付款、等待检测、停电且未租用发电机等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5天,按国家相关规定补偿,工期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适当补助误工费用及设备停滞费给乙方。
(三)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施工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一切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规操作,如超过距离桩机吊机回转中心20米以外或堆放三层的拖桩。
(四)乙方须按图规范施工,合理配桩,确保单桩承载力(有效桩长)达到设计要求,若经检测不合格,其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由于地质原因(如持力层厚薄不均匀且有软弱下卧层,挤土造成已施工桩上浮,持力层遇水软化但设计未作有效防水处理等)和检测原因(如未达检测时间、所选桩位已列入需处理范围不具代表性等)造成的除外。
(五)因地下障碍物(如老基础、防空洞、漂石、不明地下管网等)、地质变化复杂(如溶洞、空穴、流沙等)及场地陷机等引起的断桩、偏桩,需要补桩或加固处理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本工程进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先就本合同有关条文寻求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20__年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