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施工图中所有内容,不含水系净化系统、泳池机房及设备、雕塑小品
1.4场地标高超出正负300范围外的土方挖填、造型大样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土方回填、造型的现场指挥,场地标高在正负300范围内土方挖填等由乙方负责。除根据图纸要求造型外,乙方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将造型调整至合理美观。
2、质量要求:
2.1、竣工时总体效果要求:硬质部分以
2.2质量标准:除本合同注明的外,其他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绿化施工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GJ/T34及株洲市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与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验,并按甲方及监理人员的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自身原因返工或修改发生的费用。
2.3绿化质量要求:
(1)整体达到甲方认可的施工图效果;花木无枯萎、歪倒;草皮无黄、灰等杂色;乔木树干挺拔,无病虫,全冠者要求枝叶茂盛,符合感观效果。
(2)小苗造型的模纹图案顶面无参差、起伏现象,图案造型清晰、栽植密度、草皮铺贴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3)草皮铺贴均匀,品种一致。
2.4景观质量要求:所有景观工程均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为样板,并以与本小区效果图效果相近为标
3、合同价款与价格调整:
3.1、合同价款:总造价约元。
3.1.1本工程绿化部分合同范围内按图纸综合单价包干3.1.2本工程土建、水电、铺装、泳池部分合同范围内按图纸总价包干3.2、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注:场地标高以现有状况为准,标高变化及标高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作为设计变更依据。)而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其价格按投标文件报价时相应项目的价格调整费用。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投标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书中已有的价格执行;
(2)投标报价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投标书中已有类似价格执行;
(3)投标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批确认后执行。
3.3、最终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也不得因施工时设计变更造成数量上的增加(减少)而进行调整。
3.4、暂定价、建设方指定的产品价、所发生的差价结算进按实调整。
4、工期与奖罚
4.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署的开工通知为准)。20xx年春节前完成水系两侧及主入口景观绿化。20xx年5月20日全部竣工验收。
4.2、竣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乙方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4.3、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延长工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5、中间验收与罚责
5.1、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其它工程按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应处以工程造价5%的违约罚金。
5.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3、如乙方施工力量、技术水平明显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队伍或退出工程交其它单位承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
5.4、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
5.5、由于乙方质量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竣工清场、保养
6.1、工程竣工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应在7天内拆除施工时搭设的临时设施,搬迁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施工现场地,疏通排水管道等清场工作。
6.2、在正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管理。由于维护管理不当,造成局部工程损坏,乙方必须认真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责任。
6.3、绿化工程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1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景观土建工程(含水电)保修1.5年。
7、竣工资料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填报各项资料,竣工后必须绘制竣工图(三套)全部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交。
7.2、如果由于竣工资料不齐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竣工验收
满足下列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要求验收。
8.1、全部工程完工,已按施工规范规定通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
8.2、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已按规定提交给甲方与监理方,并经初验符合要求。
8.3、竣工日期按竣工验收签发验收证之日算起。
9、计量与支付
9.1、计量
除设计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变化需按相应调整部分增减外,其它不作调整。
9.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天内上交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决算资料后3个月内应审计完毕。
9.3、付款办法
景观部分:完成该部分总量的60%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完成该部分总量的90%后,支付到该部分累计已完成实际造价的75%;景观全部完成后支付到85%;工程竣工验
收并结算完成后,支付到结算造价的95%。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绿化部分:完成该部分总量的60%后,支付到已完实际造价的50%;全部栽植完毕后支付到该部分累计已完实际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90%。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结算时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完全额建安发票。
10、其它:
10.1、双方责任:
(1)甲方确保现场水、电、路三通,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责任协调各施工队之间及周边的摩擦和矛盾。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材料或工程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乙方损失或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索赔。
10.2、乙方在苗木和景观装饰施工材料进场前应通知甲方,重要苗木在进场前15天,必须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部分材料或苗木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或指定采购。10.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1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图纸(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报价书及其附件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违约责任:
12.1、质保期(养护期)内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养护,如乙方不能及时修补,甲方有权自行维修、补种,维修、补种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计价,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12.2、发生合同争议,并在协商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停工,如发生这种情况,乙方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天,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责。
12.3、因乙方原因,项目质量或竣工时总体效果要求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合同管理部门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施工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