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贵阳市
二、租赁共 年,即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 日止。元(¥ 元),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继续租用权。
三、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房屋无损坏,财产设施无损坏、无拖欠水、电、电话、物管等费用的情况下,租赁到期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四、有关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变原建筑的整体结构。如需调整,需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义务维护其公共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等。若因乙方用电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在退房前将房屋所有的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交清均无拖欠。如有拖欠,由乙方负责付清所有费用。
4、业管费由甲方代收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抵押。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违约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甲、乙双方均以作为解除合同给对方的补偿。合同到期,乙方如不再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应在合同期满之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另作它用。合同到期,乙方如不再继续租用,房屋的一切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损毁,否则,因乙方私自拆除和损毁造成的一切墙体、墙面破坏,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七、乙方租用房屋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租赁税》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提供任何租金票据。
八、乙方租用房屋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改造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此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结清,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按实际使用数量缴清。
九、本合同来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