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为 。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工人工资,聘用工人月工资为人民币1200.0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备注:工资按月记发,每月扣除200.00元,待期未核算后统一发放。)
(三)工作职责和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被聘用人在聘用期限内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6、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7、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8、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9、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10、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
11、被聘用人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概不发放工资。
12、被聘用人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无论出现什么安全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13、学校小卖部工作人员,若出现短款、缺款、丢物现象,概由本人负责(损失部分从月工资中扣除)。
(四)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的。
7、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
(五)学校未按合同协定支付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合同。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共2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单位(盖章) 被聘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