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育行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应负之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教育的社会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二、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三、依法从教,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文化,不参与赌博。
四、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不在教室吸烟及使用通信工具。
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家长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七、严谨治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要求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参加会议,有事请假,不擅自调课、缺课,停课。
八、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团结同事,与同事和睦相处,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传谣、造谣,不以个人好恶评判他人,不搞人身攻击。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同事团结的事。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