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 年月 日生育 子/女,名 ,现年 岁,读小学(或中学) 年级。
年 月日,经 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或某年某月某日,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人民币 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抚养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抚养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抚养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 ,每季度给 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 日,以后每隔 个月 日为付款日。
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物价变化而调整。具体调整多少,由双方协商解决。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 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 次,尽可能安排在 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每 ‰。逾期未支付抚养费,甲方可到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支付相应抚养费。
五、附则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2.如一方有要求,另一方应配合通过人民调解出具调解协议,并共同到法院经法院确认。但是无论是否经人民调解或是否经法院确认,均不影响本协议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签署时间: 年月 日
甲方(签字摁手印):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摁手印):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