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填写劳动合同第四条中劳动者岗位时,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同时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郭东锋 委托代理人 住所 平安县平安镇海东路202号联系电话 0972-5922573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取下列第 三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20__年月日起至 施工完成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 公路工程施工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属性为:),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五条 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
第六条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下列第一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应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的,由用人单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按下列第 二 种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元或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执行。
(二)计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 3200 元/月(周、日),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三)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为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