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进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保障服务责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师资保障和改革保障水平,全面激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取得突破,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
1.增强德育实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挖掘毕节红色文化资源,加强毕节试验区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教育,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作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完善德育机制,创新育人途径,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水平。
2.提升智育水平。推进“扶智”与“强智”教育,优化智育途径,提升学生认知水平。创新教学理念、育人方式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做好课后服务,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深化学科渗透和融合,强化学段和学科协调,突出全员参与和全程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推进书香校园建设。
3.强化体育健康。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建立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推进校园“晨跑”“大课间”“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统筹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支持有资质的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团进校园普及体育运动。推进健康促进学校行动,深化体教融合改革,推进毕节市青少年健康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国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建设,全面改善学校照明卫生条件,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和发展。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充分挖掘毕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打造“一校一美、各美其美”的美育特色品牌。常态化开展艺术展演、艺术社团、美育教研等活动,充分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建立学生课外艺术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学生课外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实践活动。
5.加强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切实保障中小学劳动教育时间,将每年3月和9月的第四周设立为劳动教育周,结合植树节、劳动节、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创新设计劳动主题实践活动。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劳动教育路径空间,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学校创建劳动实践基地,支持农村学校通过租借等方式,利用学校周边土地资源建设劳动实践基地。充分挖掘毕节特有山地农耕劳动文化,讲好劳动故事,发挥榜样作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推进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
6.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优质学校快速成长。巩固提升穗毕教育扶贫协作成果,积极扩大帮扶面,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配建学校与广州优质学校结对。争取广州选派优秀校长、管理人员、教师到我市结对学校挂职锻炼,选派中小学校长、教师到广州集中培训、挂职锻炼,培养“种子学校”“种子教师”。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引进一批市外优秀退休校长、优秀教师到我市中小学校担任校长或从事一线教学,把市外优质学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模式植入我市中小学。
7.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学校“放管服”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校长、教师聘任制,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开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人事自主、管理自主和经费包干”改革试点,推动教职工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工资发放由“职称等级与普惠绩效”向“优质优酬与按岗发放”转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小学校管理底线清单,加强作业、手机、睡眠、体质、读物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管理。
8.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深化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与开放共享,强化学生发展主体地位,促进学习方式变革。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和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的管理服务制度。加强体育、数学、英语、科学等薄弱学科质量建设、综合实践(劳动教育)活动课程和地方特色校本课程建设。建立推进新技术教学应用激励机制,充分应用教学软件的智能化优势促进学生深度学习,创建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室联网的集教学、评价、研修、培训、管理等多层面一体化智慧教育云平台。
9.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和相关制度,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学生发展指导意见、优化作业管理指导意见、学生社会实践与劳动教育校本化实施方案等。完善集体备课和校本教研及校长教师推门听课制度。建立教学常规视导工作机制,开展每学年不少于1次的区域教学常规管理调研,发挥教学常规管理指导功能。
10.提升教研工作水平。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加强各级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各学段各学科教研人员,多渠道引进、选聘和培养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健全教研人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全面开展以教研员、督学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学校教学常规视导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员的指导服务作用。建立区域内校际联合集体备课机制,推进农村学校连片集体备课、城乡学校结对备课、教研员指导式备课等。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义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高校,各县<市、区>)
(三)整体提升师资队伍素质
11.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加大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统筹调剂、动态调整,加强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挖潜,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继续实施“特岗计划”,重点补充音、体、美、劳等学科教师,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根据小规模学校实际,科学制定教职工编制具体核定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公办学校教师未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到民办学校兼职领薪。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配齐配强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12.培育合格教师队伍。实施“强师工程”,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考评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教学基本功。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规范汉字书写能力,加强教师法治意识培训,提高法治素养。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地方教师培训计划,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工程,构建教师可持续发展梯级培训机制,构建结构合理、分级实施的教师专业发展梯级培训课程体系。建立乡村教师集训制度,落实乡村学校艺术体育教师专项计划。
13.提升校长治校能力。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义务教育校长专业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任期制,形成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校长全员培训,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实施“名校长工程”,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1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补贴拨付保障机制和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分配,并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班主任待遇,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计算;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建立完善优秀校长、班主任、教师等定期表彰奖励制度,落实教师聘期制和教师惩戒与退出管理规定,推动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5.树立教育质量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文化知识和思想品德培养紧密结合,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紧密结合,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重视学生学业成绩,更加重视学生人格塑造、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提高。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常态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保持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处理好发展素质教育与升学考试的关系、提高教学质量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关系、规范管理与激活学校办学活力的关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16.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对照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补齐义务教育短板弱项,稳步推动校园、校舍、设备、环境等方面的提档升级,不断提升适应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的能力水平和乡村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科学规划城镇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推进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加快新兴人口聚集区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体育场地场馆和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加快智慧学校建设,加快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资源体系,实现农村中小学在线课堂教学常态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启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17.完善质量评价体系。深入实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评价、全程评价、依标考核”,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防止和克服单纯以分数和升学率来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教育水平的现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强化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实行村小(教学点)教学质量与县域内优质学校质量捆绑考核。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依规依标参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各级党委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部门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应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二)落实部门职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及聘任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部门要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氛围。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市、区)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使用和退出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区)落实县管校聘,推进教师合理流动、轮岗交流和学区走教。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行为。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使用、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大力精简、从严控制对学校的检查评比、材料上报等,实行清单式管理,规范管理各类进校园的活动。对违规办学、招生、有偿补课、抢赶进度等行为建立负面清单,定期通报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