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汽车(车牌号:桂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午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来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向乙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仿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八,甲乙双方商定该车转让价为 。
九、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