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1本合同项下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附件《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1.2买方如需变更前款商品种类、数量等,应在卖方交货前通知卖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整)。
2.2如买方根据需要按1.2条的约定进行商品及数量变更后,本合同的总价款以实际采购商品的总价款为准进行结算。
2.3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全部商品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及包装
3.1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及外包装。具体制作及外包装标准为: 。
3.2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将根据买方要求制作的样品包括外包装通知买方验收。在买方认可后,该样品封存在买方,作为卖方交货时双方验收的标准。
3.3如卖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在 日内予以改进,并将重作样品通知买方验收。
3.4如卖方经重作,样品仍不符合买方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5如卖方应买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上添加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或图片、设计外包装和进行其他再加工的,该标识、图片或包装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买方。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使用、销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销售。
3.6卖方对其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除由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设计或图片以外,因卖方使用第三方商标、标识、设计、肖像、图片等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纠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样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买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5.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到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2买方如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卖方。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费用亦由其承担。
第七条 商品验收
7.1卖方将商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样品对商品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商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经买方书面通知,卖方不参加验收,则买方有权自行对商品进行验收,其法律效力应等同于上述双方共同进行的现场验收。
7.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商品现场验收合格之日。
7.3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品不符,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商品应符合合同要求。
7.4商品现场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或由卖方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同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5本合同约定的商品的风险,在双方或者买方完成验收之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在下列情况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1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
8.3.2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退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