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总务处《开展管理精细化服务精心化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微笑服务的行动,扩大活动影响力,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参与活动的热情,决定广泛开展微笑之星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微笑之星评选活动是对微笑服务活动内涵的全面提升,活动影响的广泛传播,活动深度的'再次挖掘。通过评选活动,传播微笑理念,定位微笑服务文化,充分解读微笑带给自己、他人的重要意义,提炼员工精神面貌,全面提升所有员工的微笑服务意识。
二、活动目的
1、加深员工对“微笑”与“服务”的思想认识,提倡员工以最佳的精神面貌服务客户。
2、突出礼仪礼貌的重要性,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加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在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服务协作的氛围。
4、树立企业良好的口碑,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活动对象:
物业员工
四、活动主题:
“我服务、我微笑、我快乐”
五、活动标识
1、在相应场所张贴微笑服务宣传画。
2、员工胸前佩戴笑脸徽章。
六、评选标准:
1.能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熟悉岗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技术过硬。
3.工作积极主动,有团队协作精神。
4.执行微笑服务规范,对他人礼貌热情。
5.与党校职工、宾客及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融洽。
七、评选办法
1.“微笑之星”每月评选一次。客房服务部按楼体分三组评选,每组评选一名,其他服务部每部评选一名。
2.每月月末前各部门将评选考核情况上报物业办公室。其中:部门负责人考核占40%,部门员工无记名投票占45%。
3.物业监督巡查人员将每月监督考核情况汇总到物业办公室,作为评选考核依据,占15%。
4.物业办公室负责汇总选票,核算分值,并根据是否违规违纪初步选定候选人,上报项目经理确定下月“微笑之星”。
八、奖励规定
1.月度“微笑之星”给予100元奖励,连续三次获“微笑之星”加发100元奖励。
2.将“微笑之星”员工形象照片张贴到彩虹文化宣传板及相应文化宣传栏。
3.在总务处网页开辟专栏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