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