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年度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评审办法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赋分标准如下: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5、荣誉称号: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国家级:6分。
省 级:5分。
市级:4分。
县级:3分。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年度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13、未尽事宜,由评聘领导小组解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