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于2020年6月立项,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除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等有特殊管理要求以外的住房将全部纳入管理。
“房住不炒”“职住平衡”“住有所居”等精神被写入法规。同时,条例高度回应市民群众关切,规定出租人不得以停水停电、暴力威胁等非正常手段驱赶租客。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针对人们关心的租金上涨问题,也明确了相应的价格干预机制。
保障房源供给
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
增加房源供给是保障住房刚需的重要途径。条例首先明确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总原则。
通过哪些方式增加实际供给?本市鼓励通过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同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租赁住房,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
平衡租赁关系
建立统一租房“网签”服务平台
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是解决租房纠纷的关键一环,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房东与租客的权责。例如倡导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的方式和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则应提供身份材料证明,履行物业使用人义务,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
为了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条例提出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和核验等服务。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该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签约信息将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住房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编号,可以作为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事项时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