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作出了严格的要式性要求,即遗嘱必须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方为有效。法律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两名见证律师只在遗嘱上加盖律师名章、律师见证专用章、律师事务所公章,却并未亲笔签字,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据此,法院认定这份所谓的“见证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律师见证遗嘱若为书面遗嘱,则效力大于口头遗嘱。
遗嘱效力的排序如下:
1、遗嘱的一般效率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包含视频录音邮件等其他媒介)>口头遗嘱。
2、同等遗嘱以立遗嘱人最后做出的遗嘱为准。
3、遗嘱时间不能确定的,以第一条效力排序。
所说的律师见证遗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证遗嘱,我国的公证有专门的公证机构,律师的公证效力有待确定。但是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若为书面遗嘱,则效力大于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