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菏返菏,对有来自疫情高风险区域的人员,组织社区(村)、所在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企业等)、住宿宾馆等做好防控政策告知和沟通联系,要求其提前3天报备,并详细说明来菏方式、时间和目的地等,申领山东健康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的,在抵达我市第一落地点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由目的地或居住地县(市、区)负责“点对点”接回。严禁入(返)人员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对3月16日至23日期间来自疫情高风险区域的入菏返菏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上门采样检测。对3月23日以来来自疫情高风险区域的入菏返菏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的前5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菏返菏,确需入菏返菏的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街道(乡镇)报备,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引导入菏返菏人员通过山东健康码小程序登记、申领山东健康码,分类落实管控和核酸检测措施。各公共场所、交通场站一律查验山东健康码和行程码,对入菏返菏人员核验来菏后2次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对所有外地来菏货运车辆实行预约引领制度。目的地接货方应提前2天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负责告知外来货运车辆,由接货方安排专人到约定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或其他重点道路的监测点处迎接引领。
2、接货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外来货运车辆实行全程闭环管理,需要在市内住宿的跨省驾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在符合隔离条件的地点“一人一间”集中隔离居住,每天的核酸检测由属地安排进行采样检测,严禁货车驾乘人员自行到当地医疗机构采样,严格避免和本地人员接触。
3、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或其他重点道路上的监测点除查看外地来菏货运车辆驾乘人员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双码”外,对所有外地来菏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入菏的第一监测点承担第一责任,负责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来自或途经停留疫情流行地区的货车驾乘人员,除现场核酸检测外,安排一次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检测阳性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就地隔离措施,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本地车辆外出执行运输任务结束后返菏的司乘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全市范围内禁止各类线下演出、文艺活动、体育赛事、学术交流、培训、店庆促销等活动举办;各协会俱乐部、 健身场所(包括广场舞、健身操)、娱乐场所(包括KTV、 游戏厅、麻将馆、棋牌室、网吧、影剧院、茶社等)、美容店、足疗店、按摩院等密闭性、聚集性场所暂停一切经营活动;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暂停对外开放。
2、停办一切在我市举办的跨区域会议。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各餐饮单位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和餐厅的通风、消毒等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查验通行、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各级民政、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教体、文旅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巡查,实行划片包联、责任到人(组),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行为,对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及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控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即日起,全市殡仪馆、 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全部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暂停组织群众集体共祭、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各殡葬机构要提前通知安葬(放)丧主家属子女,暂时不要前来祭扫。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祭扫,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镇街及村(社区)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祭扫火源管控等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倡导清明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非必要不离菏,不前往中高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