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