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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劳动合同写接受降职成立?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1921年建党以来,已先后17次修正、制定党章。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共八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行为进行了明确。
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容共十三条,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即总则、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共47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2016年11月2日全文发布实行。《准则》共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主体部分,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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