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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的条件

2024-08-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
法院拍卖房产不包括家具,法院拍卖房产房子里的东西不属于拍卖的范畴,而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物,有权被被执行人取走。法院拍卖房产的条件是:
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
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百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度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容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执行法院才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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