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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寺庙应填什么表

2024-08-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或本年收入合计及明细项填报表等。
对于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按照会计报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中收入、费用、资产等经济指标。对于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没有规范会计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填报主要经济指标:
(一)本年收入合计及明细项填报: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门票收入等。在填报时,应根据本年的收入明细账,将全部收入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中,将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下的“捐赠收入”中。
(二)本年费用合计及明细项填报: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主要包括日常运营支出,如水电暖费、伙食费、办公用品等支出;教职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支出,如工资福利、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在填报时,应根据本年的支出明细账,将人员工资福利、缴纳社保等支出填报在“人员费用”中,将水电暖费、伙食费、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填报在“日常费用”中。同时,应将对可计量的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如房屋2%-3%,机器设备10%-20%),填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将从事经营活动缴纳的税费填报在“税费”中。在填报以上项目时,应将与宗教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业务活动成本”中,将与管理相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如果难以区分,也可集中填在其中一项中。
(三)资产类指标填报: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包括房屋、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等其他资产,原则上按会计核算资料填报。如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资料,利用成本法(如购买价)估算其价值;如无交易记录,除文物文化资产按每件1元人民币记录以外,其他资产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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