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整治村庄环境,治理农村脏、乱、差状况,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落实鄞州区“质量鄞州”、“美丽鄞州”的精神。1、建筑整治(1)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防止大拆大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推进,逐步推开。(2)按照道路硬化、卫生洁化、环境绿化、水体净化、住宅美化、管理细化的要求,以“路平、水畅、灯亮、清洁、美化、有序”为目标,营造整洁、有序、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3)建筑:对村内建筑进行认真鉴定并分别对待,分为保留、改造、拆除等几种方式进行处理。(4)环境:清理垃圾、清理河塘、加强村庄绿化。沿河、沿路、村口、村内广泛绿化,宅前屋后动员村民植树种花、美化家园。(5)市政:电线等所有线路埋地。清理垃圾,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设置游园、健身场所、路灯、座椅、凉亭等,以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及质量为最终目的。2、村庄特色引导规划设置多处重要节点为村北龙兴路入口节点、结合村委会、文化礼堂设置节点、菜场节点及沿对岸桥港和柴叶港的滨水绿廊示范段。通过重要节点的设置,基本能满足居民日常的生活与健身活动空间需求,并能良好的展现龙兴村特色的村庄文化。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和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北大道东侧地块)局部调整。二、加强整体谋划。在推进中车产业基地拓展区块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优化生态环境,与周边功能区块统筹协调发展。三、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四、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村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规划在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结构。“一心”为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布置村委、文化礼堂等。“一轴”为沿美迪斯路的村庄发展轴。“四组团”分别为新河漕、康公桥、诚郎桥、余家堰四个自然村所形成的生活组团。新诚村用地布局分近期、远期。近期完成村庄文化礼堂、菜场等的新建;远期完成其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4个自然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进行整治,对整个村域的建设进行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村域内现状工业(包括已建集体、国有工业厂房)将与在编的《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带管控要求明确后再予以研究确定。此次村庄整治规划将不作为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的法定依据。新诚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64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27公顷,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95平方米。(1)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68.29%。(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1.2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70%。其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5公顷,为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等;村庄公共场地0.72公顷,为村民活动空间。(3)村庄产业用地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27%。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为村庄菜场。(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74%,主要为道路用地。(5)水域规划水域面积12.42公顷。(6)农林用地规划农林用地面积54.19公顷。(7)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3.57公顷。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快建设市医院迁扩建项目,全面启动乡镇卫生院等级创建,扎实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提升,深入实施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工程,切实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主动对接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高标准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征地预公告发布;征地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等。 二、你提到的政府在未协商好即动工建设的做法因违反农地征收工作程序,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三、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会依照《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但对不同的具体地段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是有差别的,建议你直接到政府拆迁征收办公室索要有关文件核实。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宁波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过去的宁波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何不同?新增加的拆迁补偿方式:一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二是按照直接安置结算价进行评估,实行产权调换。宁波市公布了老三区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已出台,新规定最大的变动,是增加了两种新的补偿安置方式。宁波市原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按2004年住宅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确定的评估金额实行货币补偿;二是实行产权调换补偿。新增加的拆迁补偿方式:一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二是按照直接安置结算价进行评估,实行产权调换。这意味着宁波市区居民将有四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选择。按市场价评估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价格评估实行货币补偿,意思是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当天的房产市场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进行评估而确定。同时,考虑到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的日期与签订拆迁协议的日期有时间差距,而房价仍在上升,因此最后拆迁户所得的拆迁补偿金将会增加一定比例,目前已确定2004年的增加比例为25%。按直接安置结算价实行产权调换选择这种方式的则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安置结算价,结合被拆迁房和调产安置住宅房的各方面评估以结算差价,如果被拆迁的是私有成套住宅,住户还可以享受成套房补贴费,该补贴费以评估金额的20%计。补偿基准价也有所调整新的拆迁补偿规定对原有的补偿基准价也有所调整,一类地段为5050元/平米,二类地段为4850元/平米,三类地段为4500元/平米,四类地段为4200元/平米。五类地段为4100元/平米。由于拆迁安置方式增加到了四种,补偿标准也都不一样,因此,专家建议,拆迁户拆迁前可以先从评估机构拿上各种补偿方式的评估报告,然后据此认真选择,看哪种方式更为合算。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石洞街道 胡市镇 特兴镇 双加镇 金龙镇 长安镇 泸县 玉蟾街道 得胜镇 兆雅镇 太伏镇 云龙镇 云锦镇 百和镇 海潮镇 潮河镇 牛滩镇 奇峰镇 天兴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解决老城区至城西北新区的交通拥堵问题,近期拟启动建设一条东西向30米宽的主干道连接麒麟路至酒香大道,今年将实施踏水桥半岛横一路作为该道路的一期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石洞街道 胡市镇 特兴镇 双加镇 金龙镇 长安镇 泸县 玉蟾街道 得胜镇 兆雅镇 太伏镇 云龙镇 云锦镇 百和镇 海潮镇 潮河镇 牛滩镇 奇峰镇 天兴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村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规划在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结构。“一心”为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布置村委、文化礼堂等。“一轴”为沿美迪斯路的村庄发展轴。“四组团”分别为新河漕、康公桥、诚郎桥、余家堰四个自然村所形成的生活组团。新诚村用地布局分近期、远期。近期完成村庄文化礼堂、菜场等的新建;远期完成其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4个自然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进行整治,对整个村域的建设进行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村域内现状工业(包括已建集体、国有工业厂房)将与在编的《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带管控要求明确后再予以研究确定。此次村庄整治规划将不作为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的法定依据。新诚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64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27公顷,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95平方米。(1)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68.29%。(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1.2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70%。其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5公顷,为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等;村庄公共场地0.72公顷,为村民活动空间。(3)村庄产业用地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27%。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为村庄菜场。(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74%,主要为道路用地。(5)水域规划水域面积12.42公顷。(6)农林用地规划农林用地面积54.19公顷。(7)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3.57公顷。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村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规划在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结构。“一心”为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布置村委、文化礼堂等。“一轴”为沿美迪斯路的村庄发展轴。“四组团”分别为新河漕、康公桥、诚郎桥、余家堰四个自然村所形成的生活组团。新诚村用地布局分近期、远期。近期完成村庄文化礼堂、菜场等的新建;远期完成其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4个自然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进行整治,对整个村域的建设进行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村域内现状工业(包括已建集体、国有工业厂房)将与在编的《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带管控要求明确后再予以研究确定。此次村庄整治规划将不作为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的法定依据。新诚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64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27公顷,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95平方米。(1)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68.29%。(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1.2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70%。其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5公顷,为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等;村庄公共场地0.72公顷,为村民活动空间。(3)村庄产业用地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27%。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为村庄菜场。(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74%,主要为道路用地。(5)水域规划水域面积12.42公顷。(6)农林用地规划农林用地面积54.19公顷。(7)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3.57公顷。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和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北大道东侧地块)局部调整。二、加强整体谋划。在推进中车产业基地拓展区块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优化生态环境,与周边功能区块统筹协调发展。三、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四、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