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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购买带有消化系统疾病保障的附加保险?

2024-12-1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根据不同保险公司和不同产品而有所不同,一般会列出明确的保障疾病范围。对于既往高血压病史的患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病已经被列为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责任。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七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保险金给付条件、免赔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事项。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保险金给付条件、免赔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既往高血压病史的患者购买重疾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以免发生保险纠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的重疾险保障范围因保险公司而异,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一般情况下,高血压在重疾险条款中被视为一种保障范围之一。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条 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一般包括多种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同时也包括高血压。3.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条款清晰明了地呈现给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认真阅读条款,了解保障范围。总结:在购买重疾险时,消费者需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障范围,以免在发生意外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内容。对于附加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其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附加保险。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内容。2.《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事故或者出险事实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3.《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数额时,应当考虑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和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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